取消婚检?有人唱有人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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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4日09:45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记者陆妍思 □新闻回放 沪上传来消息——结婚登记可能取消婚检 据《新闻晨报》1月1日报道,上海市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一旦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婚检将 成为很私人化的一个检查,婚姻登记机关只会倡导新人进行检查,在结婚登记前给予婚检的告知单,给予一定的提醒,而不再 作为硬性条件,强制进行。新人们可以只带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就可以轻轻松松地走上红地毯。 有关人士认为关键是对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进行界定。因此草案删去了婚前健康检查内容,并规定“ 结婚登记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医学界认为,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和处于 发作期并有攻击行为的重型精神病人外表特征也直观、明显,一般人通过目测就可以判断,并不需专门的婚前医学检查来识别 。 □记者追踪 广州民政局:是否取消尚待国务院最后审批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一旦出台,那便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婚姻登记是否真的将会与婚检说“拜拜”自然也成 为了广州市民十分关注的问题。 昨日记者就此致电到负责婚姻登记工作的广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了解情况,该处负责人谢志棠处长向记者透露,民 政部已经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报国务院审批,市民关注的“婚检不再作为硬性条例”及“取消单位证明”也被一一列 入其中。民政部门有取消硬性的婚检规定的意向,但卫生部门则持反对意见,所以条例目前仍有待国务院最后审批,一切结论 都是言之过早的。 谢处长表示,他本人也赞同取消婚检的硬性规定,目前婚检的内容过于形式,较昂贵的收费不但为新人带来了经济负 担,更会导致“搭车”乱收费的现象产生。其实除非双方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否则民政部门也无权剥夺任 何公民结婚的权利,即使艾滋病人也有结婚的自由,而且两人既然决定结婚,那么对双方的身体状况都有一定了解,更何况取 消婚检的硬性规定后,如果有必要,新人自己还可以选择进行相关检查。 □专家说法 婚检宣传比立法重要 鲁英(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教授) 从法律范畴来说,婚检是否应作硬性规定并不是婚姻的主要问题。现时年轻人的文化程度与法律意识都比以往有所提 高,我们应该相信他们有能力自行处理各种婚姻问题。另外,据我所知,目前由于受条件限制,我国部分地区并没有推行婚检 ,如果立法对象不能囊括所有公民,我认为就不应该在全国范围内立法,而应将婚检问题交给各地区自行弹性掌握。其实在婚 检问题上,立法与否并不是最重要的,如何做好婚检的宣传工作才最值得相关部门、机构及媒体重视。 □医生说法 婚检,自己对自己负责 婚检是否已经没有存在价值?婚姻登记不需婚检的规定实施后,选择不进行婚检的新人日后生育及婚姻质量是否就没 有保障?就婚检的种种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妇产科的陈主任。 记:据上海传出的消息,婚姻登记部门可能不再对婚检作硬性规定,从医学的角度看,婚检对于新人来说是否必不可 少? 陈:现时很多身体检查都较为简单,婚检作为一次囊括生殖器官的详细的全身检查,对新人来说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其作用不可忽视,但是否要作为婚姻登记的硬性规定则要看国民的素质达到哪个程度。其实婚检本来就应该是自己对自己负 责的事情。 记:有市民担心若婚检不作硬性规定,那么便有可能影响夫妻间的婚姻质量甚至有可能造成下一代素质的下降。 陈:我认为这种可能性较少,因为生育问题目前有完善的产前检查把关。另外,相信新人结婚前对对方的身体状况已 有一定的了解,不少新人更有试婚习惯,所以因为婚姻检查而结不成婚的例子是很少的。 □声音 婚检保障双方知情权 COCO(25岁,传媒工作者) 我觉得没有了婚检,就等于没有了婚姻的其中一重保障,现在不少人因为害怕配偶离弃而隐瞒病情,婚检与普通体检 最不同的一点在于:如果婚检结果出了问题,婚姻登记部门就不颁发结婚登记证书,这等于给了双方一个知情权。如果没有了 婚姻登记部门的把关,即使市民自行进行婚检,那么一方仍然可以对病情隐瞒。现在有些人以所谓的“隐私权”打击婚检,其 实目前婚检中禁止结婚的疾病直接影响到配偶及下一代的健康,本来隐瞒这种事情就是不道德的。幸福和睦的家庭是国家安定 最基本的保障,所以,我不赞成有关部门取消婚检的硬性规定。 婚检“公有化”麻痹责任感 MICHEAL(36岁,机关中层管理人员) 我坚决反对将婚检“公有化”,结婚本来就是两个人的事情,婚前身体检查本应就是对自己对别人的责任,不自觉进 行婚检的后果也应由两个人自己承担,不明白这样的东西为何也要被硬性规定,这与以往的“大锅饭”一样,对人的责任感有 麻痹作用!所以现时人们竟认为这不是自己的事,而是公家迫使你做的事,对婚检大多抱着一种应付态度,这就是责任感被麻 痹后的结果。相反,如果婚检是自发的,可能人们的态度会积极得多,例如我自己,为了自己的健康一直主动检查身体,婚后 为了爱人和小孩的健康,更加每两年便会去医院做全面体检,这些体检比起现时硬性规定的婚检都要严肃认真得多。 “自选”是必然趋势 阿菱(27岁,从事文职工作,准备结婚) 婚检初实行时,婚前性行为屈指可数,所以婚检对预防各种疾病的传播便起到很大的作用,在目前婚行性行为如此普 遍的情况下,婚检的意义已经名存实亡。现在的情侣大多选择试婚一段时间才进行登记,但登记前才婚检,那么该传染的都已 经传染了。所以我认为婚检也要因时制宜,“自选”是必然的趋势。其实如果死守着婚检,倒不如加强对身体检查的宣传,前 段时间媒体艾滋病的宣传多了,不是便出现了市民主动检查HIV的情况吗?可见宣传要比什么“公有化”强得多。 小资料 ●根据2000年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民政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确定,广 州市范围内婚检统一收费为214元。其中男性检查收费98元/人,女性收费116元/人。 ●2001年,全国实际参加婚检人数共1360多万人,实际参检人数879万人,检出对婚姻有影响的传染病患 者14万人,其中性传播疾病2万多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人84人,精神病者15000多人,严重遗传疾病患者 6500人。 ●2002年7月,国家卫生部对1997年制定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当中规定,在对女性进行婚 前医学检查时,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 ●2002年12月,广东省卫生厅在答复省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时重申:未婚先孕无须在婚检证明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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