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日本租借钓鱼岛的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5日01:08 天津青年报
新闻背景:日本租借钓鱼岛的背后
钓鱼岛

  我国政府表明态度: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方对这些岛屿采取的任何单方面行动都是无效的

  据新华社电,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1月2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日本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采取的任何单方面行动都是无效的。

  有记者问:“据报道,日本政府以每年约2200万日元的租金向一日本‘岛民’租借钓鱼岛等三个无人岛,以加强对这三个岛的管理。请问中国政府对此有何评论?。”

  章启月说:“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方对这些岛屿采取的任何单方面行动都是无效的。”

  日本政府以年租金2256万日元的价格租下了钓鱼岛及附近的南小岛、北小岛三个岛屿,租期从2002年4月1日开始至2003年3月31日止。此消息一出,引起了国内各方的强烈反映,记者昨天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李国强教授,他说:“日本对钓鱼岛很早就有所‘想法’,这次事件并不是像表面上表现的那样,日本不但只是想租借一个小岛,而是还‘惦记’着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主权国的12海里‘海上国土’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日本政府这次的租借行为是在世界史上绝无仅有的,是完全不合乎法律和常理的。”租借行为“不简单”

  据李国强介绍,根据史料记载,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的历代政府都对此岛拥有主权。二战结束后,美国长期占领该岛。1972年,美国向日本归还冲绳时,竟将钓鱼岛一并交给日本。此后,日本一些极端分子强行登岛,对钓鱼岛进行实际上的控制。1978年,邓小平访日时曾提出搁置争议、在更加广泛领域发展两国合作关系的指导思想。但近年来,日本海上保安厅一直对钓鱼岛一带海域进行着实际警戒。

  他说:“租借这个概念是在近代的时候通过不平等条约出现的一种情况,比如在列强瓜分中国时出现的青岛租借地等租借形式。但和这次日本外务省宣布的租借钓鱼岛的情况完全不一样,这次是日本外务省向住在岛上的居民进行租借,按现在国际上的一般情况来讲,租借形式可能出现在两个相互合作的国家政府之间,并且在一定的平等条约所规定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比如海湾战争期间美国租借同盟各国的军事基地等。像日本这样,一个国家的政府向一个岛上的居民租借小岛的情况在世界史上恐怕是绝无仅有的。它并不是经济上或者是土地上的一种转让行为,而是有相当深厚的其他含义在里面。日本政府以国家的形式进行租借,事实上是向中国,更是向世界宣称日本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一种方式,这在国际惯例上是一种极不正常的,是蓄意夺取钓鱼岛主权的一种行为。”“租借”的不只是一个小岛

  “除了一个小小的钓鱼岛外,日本的‘想法’还要多得多。”李国强对记者说,“我国1985年加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确立了各个国家领海的权力和范围。在主权国拥有的岛屿向外推12海里,是主权国的领海,是领土的组成部分,再有就是大陆架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主权国也拥有相应的权力。《公约》正是用这些规定确立了主权国的海洋权益,每个国家都会确立自己的领海和经济专属区。”

  据他介绍,钓鱼岛,日本人称其为“尖阁列岛”正式名称应该叫钓鱼列岛,它是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岛屿组成,总面积约7平方公里。日本这次“租借”的就是钓鱼岛及附近的南小岛、北小岛三个岛屿。

  他还称,日本对于钓鱼岛归属上的“租借”行为颇具战略意义。因为无论是岛屿周围海洋资源的经济价值也好,还是小岛本身的军事价值也罢,可以说都对日本利益悠关。

  首先,钓鱼岛列岛及其周围海域具有巨大的经济开发价值。1966年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经过对包括钓鱼岛列岛在内的我国东部海底资源的勘查,得出结论:东海大陆架可能是世界上最丰富的油田之一,钓鱼岛附近水域可能成为“第二个中东”。据我国有关科学家1982年估计,钓鱼岛周围海域的石油储量约30~70亿吨。还有材料说,该海域海底石油储量约为800亿桶,超过100亿吨。钓鱼岛周围海域的渔业资源也十分丰富,盛产飞花鱼等多种鱼类。长期以来,我国台湾等地渔民经常到这里从事捕捞活动,年可捕量高达15万吨。

  其次,钓鱼岛列岛在海洋划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众所周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批准生效,将不可避免地使各国在划分管辖海域时出现一些重叠和矛盾。按《公约》规定,两国如按中间线划分,那么钓鱼岛主权归属哪一方将极大地影响大陆架的划分。而且更直接一点来说,钓鱼岛附近海域是一条十分繁忙的海上大通道,日本一直想把这个地域控制在自己手中。并且,如果日本占有钓鱼岛,并以此为基础划分东海的专属经济区范围,那么日本将多占7-20万平方公里海域,所以日本总是不遗余力地对钓鱼岛提出领土要求。主权确定国际有惯例

  据李国强介绍,从国际法上来讲,确认一个地域的领土主权要根据四个最: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开发经营、最早连续不断地有效行政管辖。一个国家只有在具备这四个要素的情况下,才可证明不管距离远近都具有该地域的领土主权。据史料记载,中国最晚也应该是在明代永乐年间,约1403年就发现了钓鱼岛,而且同时进行了命名。1884年,一个叫古贺纯四郎的日本人发现了钓鱼岛,但他比中国人发现钓鱼岛晚了400多年。1900年日本人才把钓鱼岛改名为尖阁列岛。比中国的命名晚了将近500年。而在行政区划的管辖上,中国从明清开始就作为海防政区。而日本是从上一个世纪70年代才开始。

  另外,经营开发上,最早是台湾岛的渔民去那边进行海洋捕捞,并且,按联合国海洋公约规定,钓鱼岛在地理位置跟中国的台湾同属于一个大陆架的延伸面上,跟日本的琉球群岛有一个2000多尺深的“冲绳海沟”,日本是不能申请拥有主权的。同时,“边界”是在近代才产生的一个条约后的“产物”,以前是沿用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习惯线作为边界的,钓鱼岛从那个时候起就被确认为是我国领土的一部分。“综合各方面的因素,都可以证明钓鱼岛无疑是属于中国的。”李国强坚定地说。本报记者王志辉钓鱼岛

  钓鱼岛,日本人称其为“尖阁列岛”。钓鱼岛列岛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岛屿组成,总面积约7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东经123°-124°34′北纬25°40′-26° 相对位置:闽之正东,台之东北。距基隆102海里,距那霸230海里。

  地质特征:其海域为新三纪沉积盆地,富藏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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