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博物院拍卖考古行动采访权引发争议(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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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6日05:18 北京青年报 | ||
今天,考古工作者将在江苏泗阳发掘一座大型汉墓。这座汉墓主墓室非常庞大,修筑规模很高,考古人员推测它有可能是汉代江苏泗水国的王级陵墓,这个消息也因此引起了许多媒体的关注。 就在当地媒体摩拳擦掌准备进行一番新闻“拼杀”的时候,负责该汉墓发掘工作的南京博物院日前作出决定,将此次考古发掘报道权进行“拍卖”,用南博负责人的话说就是促 南博的做法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有的媒体得知要“交钱”后立即取消了采访计划,有的媒体虽然交了钱但对此事仍有不同看法,还有人认为南博的做法“侵害”了读者知情权和记者采访权。日前,本报记者专程前往南京,对此事作进一步探究。 此前曾尝试采访“收费” 遭媒体拒绝而作罢 2002年12月底,南博方面首先将泗阳汉墓发掘的电视转播权,以10万元的价格“拍卖”给了江苏卫视,随后又在平面媒体中选择了新华日报下属的《南京晨报》作为合作伙伴。 虽然名为“拍卖”,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南博并没有举行“拍卖”仪式,合作对象、金额等具体事宜都是南博和相关媒体经过协商后决定的。在电视媒体方面,占有天时、地利又是省内独大的江苏卫视没有费什么力气就拿到了转播权。10万元虽然不少,但是比起被直播吸引过来的广告、赞助以及高收视率来说算不了什么。和电视台相比,平面媒体就没那么痛快了。记者采访时发现,多数南京报纸对“花钱买报道权”并不认同,因此对“拍卖”一事反应冷淡。在这一点上,南博方面也承认:“‘拍卖’并没有形成竞争场面。” 实际上,南京博物院此前还曾经有过一次与这次“拍卖”相关的“尝试”,结果遭到了失败。在去年底结束对泗阳汉墓的初步发掘后,南博方面准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发掘成果。徐湖平院长决定,尝试新闻的“有偿报道”,即向媒体收费。当时南博在通知各媒体时明确提出了“收费标准”:电视台500元、报社200元。结果遭到了很多单位的拒绝,包括这次买断了平面媒体报道权的《南京晨报》。面对“采访可以,交钱不干”的各大媒体,新闻发布会倒是开了,交钱的事则是不了了之。 徐湖平院长为此接受当地记者采访时表示:“倒不是南博在乎这点钱,我们只是想尝试一下与新闻媒体间的良性互动。”南博方面的意思似乎是,对于这样一条有新闻价值的考古发现,媒体要想得到它就得改变以前的“免费”观念。这让很多媒体接受不了。尽管这次报道权先后找到了“买家”,但是连徐院长自己也说:“要让江苏新闻界普遍接受这一新模式尚需时间磨合。” 南博方面表示 这是对发展“文化产业”的尝试 1月3日,记者与南京博物院取得了联系,不巧的是拍板此事的徐湖平院长当日出差在外,接受记者采访的是博物院办公室李主任。 记者问:“据我所知,此前几次买卖考古发掘报道权的事情都在媒体中引起很多非议,为什么南博这次仍要这么做?” 李主任回答说:“南京博物院‘拍卖’考古报道权,一是因为这次发掘的泗阳汉墓有很高的考古价值。经过我们的前期探测和研究,发现这座汉墓规模较大、规格较高,很有可能从中出土重要文物。近几年老百姓对考古非常关注,我们认为将老百姓关注的、具有很高价值的考古报道权‘拍卖’出去,是对发展文化产业的一种尝试。” “另外我们也想避免以前媒体在考古报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李主任强调,“比如说大家一哄而上都来采访,结果家家都像蜻蜓点水那样不透彻不深入,与其对十家媒体说十句一样的话,不如向一家媒体说十句不同的话,这样做可以使媒体报道得更深入,也能让那些关心考古发掘的读者了解到更多的东西。” 应该说江苏卫视拿到电视转播权没有什么异议,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当地报纸对于《南京晨报》获得报道权并不服气,因为从综合实力上看它并不是南京最强的。记者问李主任:“南博是从什么方面选择合作媒体,是报道水平还仅是考虑出价的多少?” 李主任说:“在这个问题上,南博给予各家报纸的是公平竞争的机会。只不过有的报纸反应很冷淡,有的报纸想买但是迟迟没有最后决定,最后我们确定了《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南京晨报》去年曾率先对泗阳汉墓群的发掘进行连续报道,在历史考古报道方面与南博一直合作良好。 合作伙伴虽然确定了,但南博也遭到了“‘侵犯’记者采访权和读者知情权”的指责,尤其是那些无法进现场采访的媒体对此意见颇大。为此,南博在当地两家合作媒体之外,还专门邀请了新华社记者来采访。李主任说:“那些进不去现场的媒体可以采用新华社的通稿。” 南博说拍卖没有赚钱 这钱将用于文物保护工作 南博“拍卖”考古报道权的消息传出后,反对声一直不绝于耳。比较有代表性的看法是:地下文物都是属于国家的,不是某个主管部门所有的,南博凭什么拿属于国家的文物来“赚钱”? 针对这个问题,李主任解释说:“尽管这次电视转播和平面报道权‘拍卖’超过了10万元,但是南博在先期的探测发掘过程中的投入已超过了20万元,在这次挖掘以及文物出土后的保护方面还要投入几十万元,远远超过‘拍卖’所得的数目,因此不存在‘赚钱’一说。” “所有文物的确都是属于国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江苏全境田野文物保护工作都由南京博物院负责。可以这么说,南京博物院是代表国家在江苏履行发掘、保护文物方面的职责。此外,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考古报道权不能拍卖,我们所做的只不过是一种尝试。” “那么‘拍卖’得来的这笔钱将用来做什么呢?”记者追问道。 “和文物一样,这笔钱属于国家,南博会将它一分不少地用于文物保护工作中。” 买到采访权的新闻单位却并不赞成拍卖的做法 结束了对南京博物院的采访后,记者来到南京晨报社。此前曾有当地新闻从业人士告诉记者,该报并不能算得上南京最有影响力的媒体。 原本以为这家报纸取得了此次考古活动平面媒体独家报道权,对此事应该持赞成态度的,没想到该报总编辑秦继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第一句话竟是:“我们的确是花钱买了报道权,但是我们反对这样的做法。” 秦总编说:“记者采访新闻既是工作,也是职责,读者从媒体报道中获得信息、了解新闻则是公众知情权的体现。但是完成这份职责却要靠钱,如果不付钱就无法采访,就没机会写出好的新闻,这对新闻从业者来说是很难接受的,所以我们刚开始听说这个消息时都很反感。” 记者问:“既然反感为什么还要付钱?听说上次南博提出‘有偿报道’,《南京晨报》就拒绝了。” 秦总编说:“我们这次花钱买报道权,是出于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从前期对泗阳汉墓发掘情况分析,这座汉墓有可能是泗水国王级陵墓,我们认为这条新闻对读者来说很有价值。 “二是如果我们不买,别的报社也有可能买,这样我们就会在新闻竞争中处于劣势。 “三是这笔钱其实也不算太多,数目远远低于电视转播的那笔费用。” “所以尽管我们并不赞成此事,但就像生活中人有时不得不选择让你反感的东西那样,我们最后还是和南博方面达成协议,‘购买’了此次考古活动的平面媒体报道权。”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因为读者关注,《南京晨报》是绝对不会这样做的?” “是的。我们的‘底线’一是真实的新闻,二是读者关注的新闻,三是坚决不做有偿新闻。比起平常的采访,这件事情虽然让人反感,但是并没有超过我们的底线。” 购买体育转播权有法可依 而“拍卖”考古报道权没有 “虽然您不赞成这么做,但是现在平面媒体报道权还是属于《南京晨报》了。假如有别的报社记者进了发掘现场写出本该是你们‘独家’的稿子,您会不会和南博方面交涉?” “我想这种假设不会发生。既然我们买到了平面媒体的独家报道权,南博方面就会考虑到这一点。而对读者来说,考古活动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现场是什么样子、发掘出了什么,如果连现场都进不去那报道就会缺少吸引力。在这点上我相信我们的记者能比竞争对手写出更好的稿子。” 记者又问:“有人曾拿购买篮球、足球比赛现场直播权与‘拍卖’考古报道权相比,认为两者相差不大。您也这么看吗?” 秦总编摇头:“‘拍卖’考古报道权和购买体育转播权是两回事。体育早已成为蕴涵极大商业价值的成熟产业,它建立在严密的组织和完善的法制基础上。我们尚且不说考古是不是一种文化产业,现在连转播权能不能买卖这个基本问题都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从这个角度说,我们宁愿把它看成是控制现场人数的一种方法。” “如果以后还有类似的事情,比如您报社的记者想采访一个热点新闻的当事人,他提出收钱才能接受采访,您还会接受他的条件吗?” “这样的事情比较少见,但是如果真的出现了,我会视这则新闻的重要性而定。如果这真是一则读者非常关心、非常愿意看的新闻,我会考虑接受,因为给读者提供有价值的、独家的新闻永远是我们的追求,只要不突破刚才所说的三个底线就可以考虑。” “您提到最多的是读者,可是一家报纸的覆盖面终究有限,如果只有您一家报纸报道这事,那么必然会影响到部分公众对它的了解。” 对这个问题秦总编的回答是:“对一家报纸来说,我们只能选择对自己的读者负责。如果让更多的读者了解,只有希望他们能买我们的报纸。实际上这个问题更应该让‘拍卖’考古报道权的南博方面来思考。” 一些媒体反对采访限制 专家认为拍卖过程有可质疑之处 除了《南京晨报》外,记者还于1月4日与南京另外两家当地报纸取得联系。某报负责历史考古报道的同行一提起这事就愤愤不平:“让我们拿钱去买报道权,金钱什么时候变得比记者证还管用了?!”她说原本准备对这次考古发掘进行大规模报道的该报,现在有可能不派记者去现场了。另外一家报社的记者虽然也对此非常不满,不过他说就算有“独家报道权”一说,他也还是会争取进入发掘现场,“既然‘拍卖’的是考古发掘时的独家报道权,那不过就是几个小时的时间,这之前或之后总不能限制记者采访吧?” 两家报纸都认为发通稿容易使报道雷同,因此都把它当成万不得已时的选择。 一位资深新闻研究专家告诉记者,对于“拍卖”报道权一事,学术界、法律界更应考虑如何对此进行限制,使之既不妨碍大众知情权,又不妨碍大众传媒的客观、公正、及时和全面性。比如哪些类型的新闻信息可以进行“买断”、未获得买断权的新闻媒体还具有哪些采访报道的权利,等等。 这位专家认为,关键并不在于能不能“拍卖”,而是其操作过程是否合理、合法。比如卖出方是否获得国家文物局的许可或授权?将报道权按照电视转播或者平面媒体进行“一刀切”的做法是否合适?因为对于考古发掘这一新闻事件来说,电视台、通讯社、报社、杂志等不同媒体的侧重和表现方法都是不一样的,甚至周报和日报在报道篇幅和形式上也会有明显区别,有关方面在作出“拍卖”决定的时候显然并未考虑到这些问题。 出卖报道权引起争议不是第一次 竞争媒体的记者已经派出 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在近年几次备受社会关注的“考古热点”中,因“买断”报道权而引起争议的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 2000年底至2001年初发掘北京老山汉墓时,中央电视台就曾以300万元的价格从北京文物部门“购得”了独家新闻报道权;2001年3月记者赴杭州采访雷峰塔地宫开宫时,浙江影视文化频道以8万元的价格“拿下”现场直播权,结果使得许多同行包括一些中央媒体记者都被挡在了发掘现场以外,只能通过电视转播画面“采写”报道,引起了记者们的强烈不满。 前不久湖北发掘枣阳九连墩汉墓,有关方面将独家报道权卖给了湖北卫视,并以此为由对其他媒体采访作出了一些限制,此举立刻引起了湖北众多媒体的强烈反对,一些媒体甚至准备联手“封杀”此次报道。 这几次因出卖考古报道权引起的争议最后都是怎么解决的呢?老山汉墓发掘独家报道权虽然卖给了央视,但是与电视报道方式不同的平面媒体记者依然得以进入;杭州雷峰塔地宫发掘在众多无法进入现场的记者激烈反对声中,终于在转播开始半个多小时后对记者分批放行;湖北九连墩汉墓也终于没能挡住曾传出“封杀”之声的众多当地媒体记者,他们得以进入发掘现场并传回了大量文字和图片报道…… 就在记者结束这篇稿子的时候,泗阳方面传来消息——已经有不少媒体记者赶到当地,其中不乏知名媒体同行。泗阳方面已表示会保证记者采访,而且并未提及“独家报道权”的事。先前不准备去现场的那家报社记者也打来电话,她已经到了泗阳。 -文/本报记者曾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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