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须替人还债百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6日09:55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记者闻止 广州某公司一股东因欠下他人110万余元钱款,广东省高州法院根椐已生效的判决书,将其被查封的价值约120 万的股权转卖给另一股东,并将所得钱款交给了债权人。就在案件已执行终结时,茂名中院近日又突然刊登公告,将已卖出的 股权重新“拍卖”,而高州法院更面临要“替人还债”的尴尬局面:债权人自然是不愿将“依法”到手的“肥肉”吐出来 眼看着买来的股权面临拍卖 2002年12月27日,记者接到一位李先生的报料,称他通过合法的程序从法院手中买来的股权当日又要被法院 拍卖,而对他120万的转让金却没有任何说法。记者立即赶往位于天河科贸园的拍卖现场。 在现场,李先生神情激动地举着一张刊有“拍卖公告”的报纸向记者投诉—— 李先生是广州市百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今年8月底,该公司另一名股东周志新找到李,称因欠了人家110 多万的钱款被人告上法庭,并被高州市法院查封了其投资股本100万(占公司总份额的20%),经高州市法院委托广东南 粤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股份权占净资产评估值为1199487.79元。周表示自己经济困难,愿将这些股权以120万 的价格转给李,用于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考虑到这些股权转让给他人后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李与公司董事长等人商量后,同意购买周的股权。9月2日 ,李先生以公司股东的名义向高州法院提出购买股权申请。9月5日,高州市法院作出裁定,由李以人民币120万元购得该 笔股权,解除查封。随后,李先生将所有转让款交清。 李先生说,没想到的是,股权转让就要完成时,高州法院于9月9日突然下了个裁定,又恢复了该笔股权的查封,但 对其120万的转让金却没有任何说法。就在李到处投诉时,12月20日,他又在媒体上看到公告,受茂名市中院的委托, 这些股权将于27日被拍卖,他简直要气疯了。 股权拍卖突然停止 当天上午10左右,拍卖正式开始,但令人惊讶的是,拍卖师一上来就宣布:“接茂名市中院通知,本次拍卖的第一 项内容,即广州市百海置业发展公司20%股权的拍卖取消,对此深表歉意。” 拍卖师的话音未落,台下就纷纷议论起来。李先生则微微松了口气。 “一女”缘何要嫁“二夫”? 已经被法院依法转让出去的股权,缘何出现“再嫁”局面? 记者找到了该笔股权的原持有人周志新,据周介绍,他作为某公司担保人卷入了一宗出口贸易纠纷,并在原告的诉讼 保全申请下被湛江中院查封了100万的股本,后湛江中院因管辖权问题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并裁定解除查封。 与此同时,高州两名债权人也对其提起了诉讼,在湛江中院解封后,高州法院立即对该笔股权予以查封。而头一宗贸 易纠纷重新在茂名中院起诉并提起诉讼保全时,保全物已被高州法院抢先一步“接管”。 周志新分析,此举可能引发茂名中院的不满。 高州法院要求恢复执行遭拒 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有关部门。 高州市法院执行庭莫庭长告诉记者,“目前唯一可以说的是,我们高州法院从查封到执行,是完全依照法律程序来做 的,这个案件可以说是已经执行完结了。” 完全按照法律程序已执行完结的案子,为什么会出现保全物“再嫁”的情况?高州法院有关人士对此采取回避的态度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院工作人员称,高州法院也很为难,因为卖股权的钱都已经“依法”执行给了债权人,不可能再要回 来了,而人家买股权的,钱已经全部付清了,你现在说无效,钱怎么还? 据悉,高州法院已向茂名中院请示要求恢复执行,但茂名中院回复称,湛江中院解封裁定未按程序和方式进行,不产 生送达的法律效力,因此高州法院对100万股权的查封是重复查封。 全国人大代表上书最高法院 对这件离奇的股权查封争夺案,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高州市人民法院老法官古兆圣的意见是:高州法院在此案的处 理上是合法、正确的,争议股权应归李某所有。 古兆圣认为,茂名中院称“湛江中院解封裁定未按程序和方式进行”,这样认定明显的错误是,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司法行为,应由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或作出认定及纠正,茂名中院是否越权值得思索。因此,高州法院的查封是合法、有 效的。 据悉,古代表会同另外两名全国人大代表为此专门向最高人民法院、省人大、省高院发出了人大代表建议书。 记者欲就此事采访茂名中院,未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