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执法徇私舞弊 人大选举私拉选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6日10:22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秦皇岛电(记者李延利)最近,秦皇岛市查处了昌黎县人民法院原院长冯春普、原副院长何庆元、原纪检组长兼执行庭长王汝金徇私舞弊案;抚宁县纪委查处了原杜庄乡人大副主席魏国义在乡人大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案,并将这两起案件给予通报。 1989年11月,昌黎县居民李淑琴因拖欠秦皇岛信托投资公贷款,被诉至昌黎县人民法院,为偿还贷款,李淑琴将海楼饭店以165万元出售给北京东华服装集团。同年10月,李淑琴 2002年6月,抚宁县杜庄乡人大进行换届选举,组织推荐魏国义为杜庄乡七届人大副主席候选人。6月16日,魏国义私自起草并印制了25份《乡人大主席候选人情况介绍》材料,假借10名人大代表的名义介绍了自己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获得荣誉、推荐理由,请求杜庄乡七届人大主席团将其提名为乡人大主席候选人。魏国义将此材料分发给5名人大代表,并以口头和电话的方式私下串联12名人大代表,明示或暗示他们投自己一票。由于魏国义的非组织活动,致使杜庄乡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未能选举出人大主席。经中共抚宁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魏国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