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评湖南岳阳市长选举:市长二次选举并未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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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6日12:33 南方都市报 | ||
湖南省岳阳市“二次选举市长”成了传媒争相报道的焦点新闻。有人说二次选举有走过场之嫌,其诚信度大打折扣。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 选举是否走过场,或者说岳阳市五届人代会一次会议选举市长是否走过场,主要看选举是否符合法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市县长等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于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 其实,从经“二次选举”才脱颖而出这一“插曲”来看,就带有“郑重其事”的味道。为何唯一的市长候选人在第一次选举时选不上?是因为“在选举中,市长候选人的得票未能过半”。这未能过半的情况至少说明了一部分代表对候选人有不同看法,在按自己的意志投票。在经两天之后再度选举时,罗碧升获“415张有效票中的335张赞成票当选”。这无可厚非,并无违法之处。这两天正是对候选人政绩、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再次评价比较的过程,在评价考虑中使意见逐渐趋向统一,原来有部分投反对票的改成投赞成票,这从逻辑上是讲得通的。就像申办奥运会北京投票第一轮不过半票,二次投票仍然当选一样,挺正常的。只不过奥运投票程序是事先定好的,而这类选举的投票程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罢了。 诚然,依人们的愿望,换届选举能一次成功。因为至少可以省去了二次选举带来的麻烦,但一次成功并不能说明选举严肃,二次选举才尘埃落定也不能说明选举不严肃。严肃的含义只能依法规而言,符合法律的就叫严肃,不符合法规的只能算儿戏或叫违法。在合法的前提下,坚持原来推出的市长候选人并非坏事。一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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