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5日讯(记者任永亮) 今天,吕梁地委召开反腐败斗争公处大会,对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去年立案查处的大要案件进行公开处理,8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制裁。
原柳林县委候补委员、柳林镇党委书记陈凤清(副县级待遇)。1999年11月,该镇向县财政局为杜家垣村申请到学校修缮补助款5万元,杜家垣村委为表谢意,经村支书张国锁、村
委主任王继银、会计郭林祥三人商量同意,将其中2万元送给陈凤清,陈凤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由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吕梁地区原农史办主任王春明,挪用公款3万元购买电脑及配件转售给农史办,个人获利3500元,挪用《吕梁农业大事记》专项出版费4万元,用于个人炒股。王春明还从1992年11月至2002年3月,将农史办购置的4台电脑及打印机和相关设备以在家办公为由先后放在自己家中,并用这些设备给本单位和地区农业局进行有偿打印,收取打印费10万多元,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撤销其副县级待遇和农史办主任职务,并追缴其挪用公款4万元,没收调查期间暂扣的经营收入7000元上交财政。吕梁地区科协主席、党组书记成月清,利用职务之便,在本单位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9220元。虚列支出,套取现金2万元用于单位不合理开支。工作不负责任,违规操作,造成下拨扶贫点资金被贪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降级的纪律处分,并没收其报销的电话费及电话初装费9220元上交财政。原文峪河灌溉管理局副局长李金源,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女儿集资建房,时间达二年之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孝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世鉴,工作失职,疏于管理,不认真执行高检院有关办案纪律规定,致使本院2002年内连续发生两起干警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其余3名被公处的县级干部也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处分。
2002年,吕梁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查各类违法违纪案件1049件,涉及县处级干部13人,乡科级干部108人。
(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