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孩与7岁女孩发生性行为被女孩父母打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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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6日16:35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本报日前报道的《怀疑女儿被强奸教师夫妇打死邻家少年》一文引起了读者强烈的关注,很多读者打电话来询问案情,为此记者赴房山深入调查此事,采访了当事人、法官及其专家,发现了令人震惊的事实:导致一家儿子惨死棒下、一家父母坐牢十余年,两个家庭被毁灭的直接原因是一个12岁男孩和一个7岁女孩的“越轨行为”,惨痛的现实再次将孩子的性教育问题摆在家长和教育者面前。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7岁女孩的父母为何下狠手打死邻家12岁的男孩,原因是目睹男孩“糟蹋”了自家的女儿,然而男孩的父亲刘某并不承认。“我家孩子这事,在房山到了家喻户晓的地步了。”刘某昨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家穷得连影碟机都没有,孩子只有12岁,平时不会接触到乌七八糟的内容,怎么会干出那种事?目前,刘建国已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然而法院通过各方证据和法医鉴定的结果认为此案的起因确实是两个孩子不当的性行为导致的。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女孩的母亲“目睹本村邻居小鹏与其女儿有性行为”。当时庭上有三个证人证明小鹏被打时承认了此事,此外,女孩的就医诊断也证实了这种行为确实曾发生。 一中院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男孩小鹏确实与女孩发生了性行为,这件事使男孩惨死,女孩今后的状况也令人担忧。父母坐牢后,7岁的女孩只有依靠年迈的姥姥生活,今后的生活无法保证,目前她精神恍惚,常常哭个不停。 北京慧源心理与教育研究中心主任萧峰说,抛开此案的是是非非不谈,对儿童的性教育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了。对于性问题,很多家长和教师都羞于启齿,以为这应该无师自通。实际上,生活水平提高以后,儿童性早熟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在不能得到正常的性启蒙教育时,儿童只能从方便快捷的众多社会信息中领悟一星半点。萧峰建议,儿童的性教育问题应扩大到社会层面,由家长和学校、儿童教育机构等理直气壮地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儿童进行相应的教育和诱导。家长应该增强对孩子的心理保护,避免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本报记者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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