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状告中国证监会、司法部 北京中院准许撤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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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7日05:5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文学) 昨天,北京市一中院透露,该院已于日前对大庆联谊原代理律师孙炜状告中国证监会、司法部一案作出了准许撤诉的行政裁定。 1997年3月,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万邦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由万邦所指派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律师,为该公司申请A股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的有关问题出具有关法律文件。1997年4月,万邦所为该公司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工作报告, 1999年,有关部门查明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股票发行中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欺诈包装上市的行为,并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处理。证监会于2000年3月以冯立、孙炜的行为违反证券法规为由作出撤销该二人的证券业务资格的行政处罚决定。孙炜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处罚法定程序违法为由,判决撤销了该处罚决定中对孙炜的处罚内容。 2002年4月,证监会会同司法部对孙炜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孙炜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孙炜不服向证监会和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两机关作出了维持原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孙炜遂以证监会和司法部对其所作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法律依据且显失公正为由诉至市一中院,请求判决撤销两机关的上述处罚决定。 在审理过程中,孙炜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孙炜申请撤诉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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