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划定赴港澳定居分数线 18岁以下子女可携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7日07:31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广东省公安厅昨天向新闻界透露,广东省警方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的实际情况,近日划定了2003年广东省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见附表,陈明光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年内均可安排出境。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单程赴港澳定居,涉及到粤港澳三地众多家庭的切身利益。为使审批工作更加透明,广泛接受海内外群众的监督,今年的单程赴港澳定居名 特别提醒:今年具体调整范围 广东省警方还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划定今年的分数线时,对部分申请类别和申请情况分别作了一些调整。具体的调整范围是:放宽了夫妻团聚类申请人携行子女的年龄限制。 [以前]:夫妻团聚类申请人获准往港澳定居时只准携带一名14周岁以下的子女,而且在安排时如果该子女超过14周岁就丧失了被携行的条件。 [现在]:被携行子女的年龄则由14周岁放宽到18周岁(含生日当天),并且是以申请时的年龄为准,也就是说,只要申请时未满18周岁,即使在被安排时超过18周岁,同样符合条件随父或母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改变了夫妻团聚类申请人携行子女的数量。 [以前]: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在被批准赴香港或澳门定居时,只能携带一名14周岁以下的子女,其余子女必须要等父母都成为香港居民后才能以无依靠儿童投靠父母理由提出申请。 [现在]:调整为夫妻团聚申请时未满18周岁的所有子女都可携行。 改变了未成年人投靠亲属类的申请人年龄的计算方法。 [以前]:未成年人投靠亲属类的申请人年龄是以被安排时的年龄为准,即申请时不能超过18周岁,在被安排时同样不能超过18周岁,如果申请时未超龄,但在安排时超龄,就丧失了往港澳投靠父母的条件。 [现在]:调整为以受理时的年龄为准,即只要受理时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即使安排时超过18周岁同样可以被安排往港澳投靠父母。 改变了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的放行办法。 [以前]: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的身份被核准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复核回来的顺序依次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 [现在]: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的身份被核准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按香港入境事务处复核回来的顺序依次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的同时,还可根据申请人要求的赴港时间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记者 陈明光 通讯员 刘成红 何剑飞 )
免费试用新浪15M任你邮 获数码相机、手机大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