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居民赴港澳定居分数线划定条件有所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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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7日09:44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时标通讯员刘成红何剑飞)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获悉,2003年广东省居民赴港 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已于最近划定,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年内均可安排出境。 另外,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在划定今年的分数线时,对部分申请类别和申请情况作了调整。具体的调整范围是: 一、夫妻团聚类申请人携行子女的年龄由原来的不超过14周岁放宽到18周岁(含生日当天),并且是以申请时的 年龄为准。 二、夫妻团聚类申请人携行子女的数量由原来的只限一人变为,所有未满18周岁的子女都可携行。 三、改变了未成年人投靠亲属类的申请人年龄的计算方法。调整为以受理时的年龄为准,即使安排时超过18周岁, 同样可以被安排往港澳投靠父母。 四、改变了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的放行办法。由以前的办法调整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的身份被核准后,公安机关 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按香港入境事务处复核回来的顺序依次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的同时,还可根据申请人要求的赴港澳时间签发 前往港澳通行证。 广东居民赴港澳定居分数线一览 类型赴香港分数线赴澳门分数线 夫妻团聚类273.7分(即1996年6月30日之夫妻分居)292分(即1995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 居) 未成年人投靠亲属类16分(即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生日当天)、父母均定居港澳或者父母双亡、在港澳 有直系亲属或近亲属的未成年人)16分 照顾在港澳无依靠父母类6分(即申请人年龄为18-59岁,在港父母年龄为60周岁以上)6分 无依靠老人16分(即申请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投靠亲属类投靠在港澳的直系亲属)16分 说明: 夫妻双方均年满60周岁或夫妻一方年满65周岁、另一方年满55周岁的,可不参加打分排队,年内均可顺序安排 赴港澳定居。继承产业类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仍需逐级上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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