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晚点机场不退票 一乘客状告南航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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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7日13:35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飞机一再延迟起飞时间,乘客汪某怕误事要求在机场退票并赔偿交通费,得到的答复是只能在出票地退票。汪某不满,一纸诉状把南方航空公司告上法庭。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近日审结此案。 汪某诉称,他购买了一张2001年11月20日上午由广州飞往武汉的南航机票。当天9时30分、11时20分,南航公司两次通知由于机械故障而延误起飞,最后通知预计延误到15时。汪 被告南航辩称,当天的延迟起飞是因为飞机后货舱地板需要维修。汪某买的机票是优惠折扣票,在机票上注明“不得签转、不得更改、仅限在原出票地退票”字样。事实证明,汪某当天就在原出票地获得全额退票款。 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航班因机械故障延误,南航已经将不能按时起飞的原因告知旅客,并向旅客提供午餐及安排住酒店午休,南航已经尽了本身应尽的义务,后来汪某也选择了全额退票,双方的运输合同因此解除,南航不需要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记者戎明昌 通讯员何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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