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南省娄底市副市长赵更效长沙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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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7日15:38 湖南日报 | ||
本报讯 1月6日,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受贿、挪用公款、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涉嫌金额逾1000万元的原娄底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更效,异地出庭受审,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判。 现年50岁的赵更效原是第九届省人大代表(2002年7月24日被罢免),曾任双峰县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娄底地区财政局局长,娄底市财政局局长。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罪 检察机关长达50页的起诉书指控赵1995年至2002年5月利用担任双峰县常务副县长、娄底地区财政局局长、娄底市财政局局长、娄底市副市长职务之便,采取批准拨款、决定借款、发包工程、安排工作、调整职务等手段,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财物201万余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60余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62万余元。检察机关同时查明,赵更效在进行受贿犯罪活动中,违反国家核销财政借款的规定,滥用职权,将不符合有关条件的219万元借款予以核销,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此外,赵更效还利用担任娄底地区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勾结他人共同挪用财政局公款188万元用于营利性活动,非法侵吞公款50万元。2002年7月26日,赵更效案发,检察机关查获其拥有的财产1812万余元,自1990年以来其全部支出213万余元,财产和支出总计2026万余元。检察机关已查证赵更效及其妻子的合法收入为44万余元;违法所得785万余元;其他收入96万余元;赵更效涉嫌受贿犯罪所得862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为238万余元。案发后,赵更效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227万余元的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全部被追缴。 因案情复杂,该案庭审预计需7天左右时间。(朱定 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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