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街发生新年首起交通事故 监视器拍下惨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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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8日07:13 北京青年报 | ||
![]() 平均每年市区道路共发生自行车交通事故3万余起,因自行车违章造成事故的比例很大 生活警示 本报讯 元旦清晨6点57分,在长安街闹市口路口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骑车女子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时,一辆白色捷达小轿车在长安街上由东向西行驶,捷达车的前部与自行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平均每年市区道路共发生自行车交通事故3万余起,伤万余人,死亡人数在千人左右。而应该令人警醒的是: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违章占的比例较大,而受伤害最大的也往往是骑车人自己。在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骑车人或行人需要承担责任的占70%,更有30%的死亡事故要由骑车人或行人负主要责任。在城区繁华道路和路口,交通拥堵令人头疼,而自行车和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争道抢行、乱穿马路等等违章行为,是造成路口拥堵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非机动车在路口能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则路口的通行能力平均可以提高20%。 交警反映:两分钟可以纠正、处罚一起机动车违章,但要纠正行人和自行车违章,可能20分钟都不够。 我国是个自行车大国,仅我市就拥有自行车上千万辆。东城交通支队对东城区一次调查结果显示:95%以上的家庭拥有自行车,其中一半以上家庭至少拥有自行车两辆以上。其中中学生是比较典型的自行车族。 自行车价钱便宜,使用方便,据统计,出行距离在7至10公里左右时,人们更倾向于使用自行车。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自行车作为主要的交通代步工具,弥补了本市公共交通运力的不足,但是,随着城市范围的扩大和经济的发展,自行车的缺点开始逐渐暴露。如:散、乱,在道路上行驶的随意性很大,特别是通过路口时容易聚集、无规律。在路口与机动车混行、争道抢行,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在市区道路上引发交通肇事的潜在危险,特别是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主源仍然是自行车。 据交管部门调查,自行车常见的违章是:不遵守交通信号,闯红灯超越停止线的现象十分普遍。不顾车辆和行人,随便驶入驶出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扶身并行,拉手并行。单手持物,如撑伞、拎东西,甚至双手撒把。超越车辆时不按铃,强超猛拐或在机动车前突然穿插,转弯时不提前减速,不伸手示意。高速行车,互相追逐,曲折行驶。酒后骑车。骑车载人,超限载物等。 而且,骑车人范围广泛,没有受过较系统的行车技术和交通法规知识的教育。特别是外地来京打工人员,交通法规意识尤其淡漠,骑车非常随意。 长期以来,人们认识上有一个误区,即警察是管机动车的,不管行人和非机动车。这一认识上的误区和管理上的困难,使得自行车的管理容易出现失控现象,成为事故隐患。 对交通法规,很多市民特别是行人和骑车人,往往持无所谓的态度。非机动车闯灯越线、逆行、驶入禁驶区、骑车带人,行人不按行人过街灯或主灯指示横穿道路,跳跨中心护栏,违章进入车行道,甚至违章进入环路主路,违章成为一种习惯。殊不知,现代化的交通,更需要现代化的交通参与者,而要成为一个现代化交通参与者,基础是在幼儿园就学会的“遵守交通法规”。行人、非机动车在道路上的遵章率,代表着一个城市的社会文明程度。 交管部门提醒市民:行人和骑车人也应该树立“路权”观念:在人行横道内,路权在行人,在非机动车道内,路权在非机动车,机动车让行;在机动车道内,或者行人过街信号灯显示机动车可以通过时,路权就在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应该等候或避让。谁不遵守法规,侵害了对方的路权,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谁就要承担主要责任。而在涉及到行人和骑车人的交通事故中,不管责任在谁,显然行人和骑车人受到的身体伤害更大、更危险。因此,希望市民都能遵守交通法规,“各行其道”,这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体现。(高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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