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进一步放开户籍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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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8日09:30 浙江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金敖生)日前,绍兴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放开户籍政策的意见》,规定外地务工者在绍兴与单位签订并履行有效劳动合同1年以上者,本人可在用工单位落户;如务工者在市区有其他合法固定住所,还可申请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在居住地落户。另外,购买商品房人均面积达15平方米以上,或购房价格在15万元以上、拥有合法房产权证或使用权证的房主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只要愿意便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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