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干警医疗保障亟待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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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8日10:50 湖北日报 | ||
湖北日报记者曾遗荣黄磊 江城18000余名公安干警中,11620人患有各种疾病,占总人数的62%。 硚口区公安分局组织120人参加义务献血,在体检中发现94人患有肝炎、高血压、贫血等疾病,仅26人符合要求。 以上数据来自民盟武汉市委员会昨日向市政协提交的一份调查报告。 报告说,公安巡逻、刑侦、治安、看守、交通等警种,由于职业的特殊性,生活饮食无规律、工作负荷和心理压力大,患病率高得惊人。 可自从2001年12月《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公布实施以来,公安干警这个疾病“高发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不但没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 一些政协委员认为,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低水平、广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没有体现行业的差别和职业的特殊性。按规定:市公安局人均享受医疗费基数为1000元,可真正进入个人账户的资金,连一次感冒发烧等常见病的医疗费用都不够支付,许多干警只能自费买药。另据统计,全市患重症疾病的260名干警,平均每年需自掏医药费2万元左右。 战斗在维护社会治安第一线的公安干警,随时面临伤亡可能。全市公安机关平均每年有170多人因公负伤,由于没有明确干警救治经费的来源渠道,费用一般由干警所在单位垫支。全市目前有39名干警在与犯罪分子斗争中负伤致残,按现行的医保规定却不能享受伤残军人的待遇。 调查还发现,因为害怕受伤,负有特殊使命的特警大大减少了对抗性训练的次数。 民盟武汉市委员会建言:医疗保险制度应向特殊人群倾斜,将公安干警应享受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提高到3000元;尽快出台干警因公受伤医疗保险配套政策;明确伤残警察享受同级别伤残军人待遇;将体检纳入干警医疗保险范围,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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