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实施规定啤酒不得捆扎出售 广西将开展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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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8日13:07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1月8日讯(记者刘日刚 通讯员龙辉)“瓶装啤酒不得用绳捆扎出售。”关于啤酒的新国标从今年元月开始正式实施,其中有如此细致的明确规定。广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已为此发出通知,要求区内啤酒生产、销售企业依照新的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包装和销售等工作。 据介绍,此项新的啤酒国家标准于2001年12月4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布 附录部分标准规定: 包装上需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多种指标数据;并印有警示语“切勿撞击,防止爆瓶”。 搬运啤酒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扔摔,应避免撞击和挤压。 啤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者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贮、混运。 啤酒宜在5℃-25℃下运输和贮存;低于或高于此温度范围,需采取相应的防冻或防热措施。 不得露天堆放,严防日晒雨淋;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 作者:刘日刚 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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