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偷提老公存款 济宁某银行被判连带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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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8日13:16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宁1月7日讯 济宁一市民胡先生没有想到,自己在银行的存款竟会被妻子挂失后偷偷取走,一怒之下的胡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担责。近日,济宁市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本案第三人胡某的妻子赵某7日内支付胡某银行存款,如果不能按期偿还,将由被告济宁的该家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济宁市中区市民胡先生和妻子赵某夫妻感情近年来一直不好。去年4月份,胡 法院审理后查明,原告胡某于1996年在某银行济宁城区支行办理了活期存折一份,并设定了存折密码,事发前应有存款2750元。2002年5月31日,胡某的妻子赵某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银行提供了胡某的账号、密码、两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等手续,要求为丈夫的存折办理挂失手续,当天银行工作人员就办理了存折挂失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第三人赵某向银行提交有关证明后,银行为其办理了原告存折挂失手续并无不妥,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37条的规定,但该规定只是说明储户以外的其他人可以为储户办理存折挂失手续,并未允许储户以外的其他人为储户办理补领新存折或支取存款的手续;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在解答邮电部关于办理存单挂失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指出,存折“挂失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储户必须亲自到储蓄机构办理补领新存单或支取存款手续,即不允许储户以外的其他人代储户办理补领新存折或支取存款手续,本案中被告银行违反了上述规定,应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记者 张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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