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致电本报作出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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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8日14:10 长江日报 | ||
武汉晨报讯 记者王征 昨日,数十名司机朋友打进本报热线称,他们都有过和本报报道一样的遭遇。他们均对该地段未设禁行标牌表示“不理解”。 昨晚,市交管局致电本报称,2002年2月1日起实施的《通告》明确了各交通保护区的 交管局有关负责人称,“作为公民,交管部门不能强制要求其读书看报,但作为司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有自觉学习的义务”。去年一月《通告》实施前后,交管部门就组织所有驻街交警将《通告》一一送达各驾驶员自管站,甚至于给司机送《通告》上门到户。 司机:我们还在被罚 一些货车司机昨日致电本报,因未见禁行标牌,他们驾车进入该路段时,仍受到处罚。 驾驶“五菱”微型货车的胡师傅称,昨日中午12时许,他驾车行至汉口友谊路自治街路口时,被一名警号为“0171XX”的执勤交警拦下:“你没有看报纸?这里不让走,你不晓得?”并以“走禁止线”为由,罚款30元、扣3分。胡师傅拿出当日晨报刊登的《司机被罚冤不冤?》与之论理,该交警却称:“这是新闻媒体报道,我不管,这不算数。”并称,关于此路段禁行的通告,交管局早已在有关媒体上发布过了。 胡师傅告诉记者,他很少看报,也从没听说过这里禁止行车。他也从未收到过交警送达上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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