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21年临时工不能“退休” 山东妇女状告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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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8日17:31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月7日讯(记者董震 实习生乔显佳) 一妇女在宁阳一所中学干了21年临时工,并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到了退休年龄后学校却不给办退休,这名妇女遂将学校告上法庭。 这名妇女名叫王秀英,今年51岁。她从1980年起就在这所中学的校办工厂干临时工。1994年经宁阳县人事局批准,转为计划内临时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00年2月,王女士在工作中腰部受伤。学校表示一次性支付3000元给王女士,做退休处理,王未同意。王女士 王女士称,她与学校已形成劳动关系达21年之久,根据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女性年满50周岁的应该离退休。学校拒不给她办理退休手续,将她一辞了之,违反了国家规定。 校方认为,王系临时工,不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因此不予办理退休。对此,王的代理人李文玉称,根据国家明文规定,劳动法实施后,“临时工”的概念已不存在,凡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其中包括退休权和获得退休金的权利。 庭审后,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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