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8日讯 张文成、记者黄华敏报道: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颁发重新修订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函授教育工作条例》。这部《条例》,是为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对人才培养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在总结全军院校十多年来开展函授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对1989年颁发的原条例进行了大量的补充、修订和完善而形成的。
军队院校函授教育,是面向全军现职干部和士官,以在职自学为主,面授辅导为辅, 运用多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的一种教育形式。该《条例》主要在以下3个方面对原条例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完善:一是明确规定具有学位授予权的院校,可以按照军队学位管理的规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大学本科函授毕业学员授予学士学位。二是新增了“士官函授教育”的内容,即采取院校与部队联合举办函授教育班次的形式组织实施,其招生计划由有关院校根据部队士官培训的需要提出初步意见,各大军区级军训、军务部门审核汇总,报总部审批后列入年度士官招生计划统一下达。三是为提高函授教育质量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规定各门课程面授和教员指导进行实验的学时,应当达到同专业同层次全日制班次授课总学时的30%以上;增加了教学评估制度,加强了对教学主要环节的全程监控;在相应专业的函授教育班次中实行学分制,开展毕业设计或者毕业论文及答辩;积极开展和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推广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等等,以不断提高函授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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