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以张军方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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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9日10:55 河北日报 | ||
本报1月8日讯(记者骆继荣 通讯员周俊华)备受社会关注的张军方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经邯郸市中级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已于今日作出一审判决,张军方、崔志刚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法庭经审理查明:1998年以来,被告人张军方分别勾结被告人崔志刚、李铜钢多次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军方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5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50万元。被告人崔志刚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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