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百万公款绊倒的副厅级女干部鲁莹当庭翻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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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9日12:47 长江日报 | ||
武汉晨报讯(见习记者朱滨 通讯员易志坚) 原中国交通物资中南公司总经理鲁莹9年内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近百万余元案,昨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公诉人称,1993年6月,鲁莹担任中交物资中南公司副总时,将该公司40万元账外资金中的24万元购买了3套商品房,以别人的名义办理房产证。1995年,又将剩余16万元建了一幢私房。此外,还有收受他人感谢其照顾生意而贿赂的人民币1万元等犯罪事实。 鲁莹在庭上翻供,说当时只是副总,自己只是公司财务经手人而已。3套商品房的房产证名字是他人,不为她所有。也没证据表明事先和对方谈好要收1万元好处费,故不应视为受贿。 对于鲁莹不能自圆其说的翻供,法官当庭予以反驳。在长达2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官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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