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三位学者谈是否应废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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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9日13:04 南方周末 | ||
拉德莱特(美国科罗拉多大学教授) 我不喜欢德州 南方周末(以下简称“南”):美国和中国同为保留死刑的国家,近些年来,美国废除死刑的进展如何? 拉德莱特(以下简称“拉”):在过去25年,我们在废除死刑上取得了很大进展。一开始就是举办这样的死刑问题研讨会,然后逐步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比如只对故意杀人罪等重罪才适用,其他罪则不适用。这样就从事实上降低了死刑适用的数量。 美国现在还有38个州保留死刑。我们在湘潭开会时,美国有3700名死囚正等待被处死。 废除死刑的最新理论根据,得益于人权理论的最新发展。人们认识到生命价值的重要性,政府也在反思,用剥夺生命的方法来解决有关的犯罪问题是否明智。在废除死刑的进程中,我们可以展开对人自身的价值、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帮助犯罪受害人等方面的讨论,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如果中国、美国要成为世界上更有影响力的国家,迟早都要废除死刑。 南:美国目前废除死刑的阻力主要来自哪里? 拉:虽然民意调查显示还有一半的人主张保留死刑,但阻力主要来自政冶家。因为死刑可以使他们获得更多的权力,而且他们也把死刑看作是犯罪人的罪有应得,并认为死刑是打击犯罪的有力工具。 甫:关国哪一个州的死刑数量最多? 拉:美国有一半的死刑是在德克萨斯执行的,那里还是布什总统的家乡。 南:那为什么德州的死刑会这么多呢? 拉:在美国人眼里,德州是一个比较野蛮的州。那里的人们习惯于用暴力来解决问题。孩子们在学校里喜欢打架,丈夫殴打妻子这样的事情在德州也很常见。但我觉得死刑会导人以恶,使民风变得好斗。因为死刑传递的是一种暴力信息,意味着可以以暴制暴,告诉我们有些情况下杀人是对的。 南;德州人对死刑的看法与其他州的很不同吗? 拉:德州支持死刑的人要比其他州的多。但是德州故意杀人罪的发案率却是美国最高的几个州之一。这样,德州就有一个很重要的现象,由于德州死刑过多,因此也就鼓励了社会上的暴力倾向。我不喜欢德州。 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 南方周末(以下简称“南”):死刑存废之争已持续了200多年,双方似乎各有道理。那么,哪边才算更有说服力呢? 陈兴良(以下简称“陈”):如果仅仅立足于功利和报应的立场,存废双方都很难说服对方。只有人道主义的立场,才是废除死刑的底气所在。 所谓人道主义,就是把人当作人,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对人的尊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而且对被告人、犯罪人权利的保护程度更能体现社会的文明程度。试想,对“坏人”应有的权利都加以保护,对“好人”的保护就更不在话下了。遗憾的是,我们过去过于重视保护被害人的权利,而对犯罪人的权利保护关注不够。刑罚的轻重与社会的文明程度是成比例的,刑罚越轻,文明程度越高,所以,在一定意义上,一个国家的最高刑是什么,体现了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我们应该在全社会树立“人是不可杀的”人道观念,但死刑却树立了一个“人是可杀的”坏榜样。 南:那么我们该如何应对当前废除死刑的国际趋势? 陈:清朝末年,我国仿效西方发达国家的刑罚制度,废除了凌退等残酷的死刑,只保留普通的死刑。但是,西方刑罚文明现在又进步了,我们当今必须改革刑罚制度,以求跟上人类文明发展的步伐,因此,也应废除死刑。 南:你认为我们目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吗? 陈:死刑应当废除,并不等于在一个具体的社会里马上就能够废除。废除死刑应该同时具备物质文明条件和精神文明条件。这里的物质文明条件,是指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提高,个人能创造的价值更大,而且国家能够承受长期关押犯罪人的成本;精神文明条件是指民众不再迷信死刑的威慑作用,淡化报应心态。 关于东西方在报应观念上的巨大差异,我可以举两个非常生动的例子。 据报道,2000年在中国居住的德国人一家四口,被入室盗窃的四个中国人全部杀害,按中国法律,这四名凶手都得判死刑。可是,德国死者的家属却通过外交途径,向中国方面提出对四个杀人犯不要判死刑。 至于中国人的观念,我亲身经历的就有一个例子。一个近50岁的福建妇女曾找我代理她的案件。她丈夫在她30多岁时被人杀害,因证据不定,其中一个嫌疑人没被判死刑,干是,她在十几年前就开始变卖家产,以余生的全部精力,到处告状,要求判这个人死刑,为夫报仇,实现她所认为的“公道”。 目前不具备废除死刑条件,并不等于我们无所作为,应该创造条件使其早日具备。特别要认识到,刑罚是代价最高的管理手段,不能单靠重刑来弥补社会管理的不足。 邱兴隆(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我曾与死囚朝夕相处 邱兴隆教授是国内较早研究死刑问题的学者之一,也有一段和死刑犯在看守所望朝夕相处的难得的人生经历。他向记者讲述了其中的一个片断: “有一个死囚,18岁时,因与人斗嘴而动刀杀人。他和我关在一间号子里。他成天乐呵呵的,说已经做好了死的准备。一审的死刑判决下来后,尽管他也同意家属为他上诉,但他知道二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而且死刑复核也一道完成了,而他戴着手铐、脚镣,为了到时候能很快换一身新衣服上刑场,他就只穿内衣、内裤,外面再被一件大衣。后来有一天真叫他出监房时,他知道自己要死了,但还显得无所谓,跟我们笑嘻嘻地说再见。我们都觉得这小子是条汉子,不怕死。 “可后来干警告诉我,就在推他上囚车的一刹那,他屎和尿拉了一裤子,刚穿的新衣服全弄脏了。我这才知道,他平常的模样都是硬撑出来的,他对生命还是非常留恋的。 “这件事,当时对我触动极大。我们都是同类,他昨天还和我一块儿吃饭,甚至今天早上7点钟还和我一起喝粥,8点钟却上了刑场。而且,我们还经常开玩笑,-起打扑克,他家里送来好吃的,还和我分享。日常劳动时,他也很积极。我丝毫看不出他像毒蛇猛兽。从那时起,‘我们为什么要残杀自己的同类?’这个问题,就一直困扰着我”。 本报特约撰稿 郭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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