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体育课受伤学校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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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9日13:30 解放日报 | ||
晨报讯 学生钱某上体育课跳横箱,双腿落地时导致右髋部骨折。事后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为赔偿协商不成,将学校告上法院。日前,法院认定钱某受伤系意外事件,双方均无过错,判决相关的实际损失费用按公平原则各承担一半。 2001 年11月8日,在某中学读初三的钱某上体育课时,按老师所做的示范动作跳横箱,老师站在箱边作保护。钱某跳跃时,老师按要求抓住他的右手臂,在钱某完成整个动作双 去年7月下旬,钱某将学校告上法院,认为自己跳跃横箱时,老师抓住自己右手腕松开太晚,致使自己身体失去平衡而受伤。钱某强调学校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4536 元。 学校辩称,在体育课上,老师按教学规范带学生先热身,再亲自做动作示范,随后学生练跳跃时又作了必要的保护。学校认为钱某受伤是因为注意力不够集中、动作不协调。事发后,学校多次派员上门探望,派各科老师上门为他补习功课。校方表示,尽管钱某起诉缺乏法律上的依据,但考虑到事情毕竟发生在校区,出于道义愿承担部分医疗费。 静安法院认为,钱某称因老师未及时松手导致自己受伤,没有提供有效证据,且与出院记录中“入院主诉”因用力过度致伤不一致,故不予采信。事件发生后,校方未及时送钱某去医院,也未及时通知其父母,确有不当。钱某因伤造成的实际损失共计7613.52 元,判决学校方补偿3806.76 元,而对钱某其余诉请不予支持。 (记者许洱多通讯员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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