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房改政策有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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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9日13:48 无锡日报 | ||
●特困户低保对象租金减免幅度提高至70% ●原锡山市8镇公房租金按市区四类地段标准执行 本报讯 2002年度房改政策有调整,新政策已从2002年11月起执行。值得一提的是,原锡山市范围内的公有住房,首次按市区租金标准统一进行了调整,其中东亭等8镇的租金 根据新政策,2002年度公积金缴交比例将保持8%不变,缴交基数按职工本人2001年度月平均收入核定,月均收入超过3000元的按3000元计算。 市区公有住房月租金标准平均上调约15%,即砖混一等公房月租金标准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0元调整为2.50元,其它结构住房租金标准也作相应调整。公房租金调高后,除对原有减免对象继续实行租金减免外,对特困职工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租金减免幅度从60%提高到70%。 与此同时,原锡山市范围内的公有住房,按市区租金标准统一进行了调整,东亭、东北塘、钱桥、洛社、堰桥、东、华庄、坊前等8镇按市区四类地段的地段系数执行,其他乡镇按四类地段的地段系数下降5%执行。新政策指出,统一调整后若公房租金低于原租金的,按原租金执行。 新政策对出售公有住房也作了新规定,即新年度出售砖混一等甲(新)住房的成本价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36元,其余调整为:砖混一等乙为890元,砖混二等甲为840元,砖混二等乙为790元,砖木结构为680元。据悉,2002年度职工购房超面积部分一律按市场价执行。 市房改办负责人称,2001年度房改政策将执行到2003年1月15日结束,单位解缴售房款可延期至2003年1月底。 (吴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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