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保制度未来20年建立和完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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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9日18:0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9日电(记者程云杰战艳)中国计划生育官员9日在京指出,中国力争在未来20年建立和完善有利 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使计生政策更加深入人心。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在9日闭幕的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说:“虽然中国已进入低生育水平,但是人口 与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个别地方还存在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恶性循环。” 他说,建立和完善与计划生育政策相配套的社会保障措施,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为全面 建设小康社会营造更好的人口环境。 目前,中国已有部分地区在这一领域做出了积极尝试。浙江省绍兴市和温州苍南县参照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采取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的办法,重点针对35至40周岁、只有一个独生女的农村父母开展养老保险。自1995年以来 ,该省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以育龄群众自愿为主,建立包括生育保险、独生子女婚嫁保险、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在内的计 划生育系列保险,目前全省保险金额已近10亿元。 此外,当地计生委还会同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在绍兴等地开展建立省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试点、在县乡村三级建立计 划生育特贫家庭救助金制度。 黑龙江、广东和宁夏等省区也对计划生育户实施优惠政策。为使这些配套保障措施能够长期坚持,各省都在同时探索 更为有效的资金投入和利用机制。 张维庆说:“由于中国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城市和东部地区在改革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上发 挥了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要使中国的人口发展与资源和环境承载力始终相适应,必须加速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计 划生育事业财政保障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使农村和西部贫困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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