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两种化工产品做出反倾销调查初裁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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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9日20:1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一月九日电(记者尹丹丹) 记者今天从中国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获悉,他们和外经贸部已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印度的进口苯酐及原产于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的进口己内酰胺结束反倾销调查,初裁认定它们存在倾销。 根据中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分别于二OO一年十二月和去年三月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上述进口己内酰胺和进口苯酐进行反倾销调查。 根据依法调查结果,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初裁决定,在两案的调查期内,上述两种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并对中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调查机关共同认为,上述出口国向中国倾销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国内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简称苯酐的邻苯二甲酸酐(PurifiedAnhydrideAcid,简称PA),主要用于生产增塑剂、不饱和聚酯树脂、醇酸树脂、染料、涂料、医药、农药和糖精等产品。己内酰胺是锦纶六纤维(尼龙六纤维)和工程塑料尼龙六的原料。 本月七日,外经贸部已宣布对这两种化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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