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出第1号消费警示 提醒慎防出国游三大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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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0日04:18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何雪峰 通讯员 张燕芬江列华) 接近春节,又到了出国旅游的高峰期,为了让准备出国旅游的消费者能够玩得开心,避开某些不良旅行社的陷阱。昨日,广东省消委会将不良旅行社骗消费者出国游的三大手法曝光,并发出2003年第1号消费警示:慎防出国游陷阱。 陷阱一:隐瞒实情 据介绍,很多投诉反映旅行社在接受消费者报名时,承诺只要交齐团费(“零团费”除外)包括住宿、伙食等费用,就再没有其他费用了。但往往等消费者交了钱,在出团的前几天,旅行社就会告诉消费者,出游时按国际惯例要给导游、司机小费,而且到了××地方,还要交纳自费项目费用。这时,消费者钱已经交了,而且所有出游前的东西也已准备好了,只好接受旅行社的无理要求。 一些旅行社为逃避责任,不想把自己的义务用文本规定下来。于是在出游前,没与消费者签订“出境旅游合同”,甚至不开出团说明会,只是给消费者发一张简单的“出团通知书”。而且这份“出团通知书”,只是简单地列一下日程安排,连最起码的提醒事项都没有。 陷阱二:货不对板 据介绍,货不对板是消费者投诉最严重的一项,首先是,路线与实际不符。旅行社给出的路线安排表与实际行程有很大出入,往往由于路线安排不当,造成游客整天奔波在路途中,弄得疲惫不堪,甚至使游览项目被迫取消。其次是,日程与实际不符。旅行社的日程安排表上,游览时间几乎都是整天的。但实际上,游览时间都比较短,经常是到了一个地方,购物的时间比游览的时间要长得多。最后,一些旅游内容虚假。旅行社刊登的广告说得都很好,但到了景点后旅行社只是让游客在门前站一站、照个相就走,根本不让游客进去参观。有的甚至不让游客下车,只让他们在车上“远观”。 陷阱三:强收小费 据了解,国家旅游局已经三令五申强调导游不得索要小费。但大部分参加过出国游的消费者都反映,在出国游期间,被导游强行收取导游费、司机费,还有自费项目费用。更恶劣的是,有些导游甚至连同地陪威胁、恐吓游客,如果不交钱,就不给吃、不给住,甚至全团都不许出去活动。而且,一些不良旅行社发现游客在途中发生意外,如身体不适有突发病,或财物丢失等情况,不但没有马上采取补救措施,而且还采取拖延战术,逃避责任。 广东省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如果想出境旅游,一定要选择可以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现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及时指出侵权事实并据理力争,如果当时无法就地解决,则应妥善保留相关凭据,待回国后向旅游质监部门、消委会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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