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房可“1+1”赔偿 该市严惩不法开发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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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0日10:42 河南报业网 | ||
本报讯 本报连续两天登出省消费者协会发出商品房可以“1+1”赔偿后,市消费者协会也明确表态,要高擎“1+1”利剑,严惩不法开发商,并忠告开发商,别愚弄消费者,那是在玩火。 近年来,本市的房地产投诉呈上升趋势,像鹤壁市那样的房地产纠纷案,郑州市两年前就出现过。当时属消费者群访事件,业主购房后拿不到房产证,后经多方打听才知道房产 黄静说,本市出现最多的房地产纠纷为,明明是规划证或土地使用证、预售房许可证等还没批下来,可开发商在与消费者签售房合同中,不说实话,“移花接木”将别处的批号或证件拿过来,欺骗消费者,造成事后一系列承诺(如房产证等)无法兑现。这种现象现在就有可能被列入欺诈范围,消费者不但可以选择退房,甚至可以要求“1+1”赔偿。市消协是支持消费者对这种现象进行投诉的,不会轻易让那些不法商过关的。要避免这些纠纷,除了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增加透明度外,还要求开发商以诚信为本,规规矩矩搞经营。 由于消费者协会只是个调解部门,没有最终执行权。对此,黄静说,只要事实充分、证据确凿,她相信法律部门会支持消费者的,消协可以出面为消费者举证。所以,消费者保存确凿的证据很关键。这要求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完整的证据,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就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如公共绿地是否被侵犯,能否保证自己的车位,一定要在合同中详细说明,切莫轻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黄静告诫开发商,欺诈往往会引起群访的,也就是整幢楼的业主共同投诉,一旦被列进“1+1”赔偿的圈子,那对开发商来说可是致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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