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时评:为邪教张目不利两岸关系发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0日11:0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10日电题:(海峡时评)为邪教张目不利两岸关系发展新华社记者邰海 近日,台湾某政治人物出席岛内“法轮功”组织聚会,在为其捧场时发表言论,说什么希望大陆“宽容对待‘法轮功 ’,重新思考尊重‘法轮功’”。并声称他是“以人权、宗教角度来看法轮功”。 此举让人费解。 从任何角度看,邪教“法轮功”都无法让人“宽容”、“尊重”,以“人权”、“宗教”角度看更是如此。“法轮功 ”残害生命、破坏家庭、毁灭幸福;“法轮功”分子聚众滋事、攻击卫星,破坏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犯罪升级,危害日甚 ,世人共愤。大量事实说明,“法轮功”根本不是什么宗教,而是对人们实施精神控制的邪教,本质早已暴露无遗,任其在任 何国家和地区蔓延都将造成严重后果;对此类践踏生命、危害社会和人类的邪教组织“宽容”、“尊重”就是犯罪。这是一切 有理性和良知的人的共识。 祖国大陆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维护的是宪法赋予公民最基本的人权和尊严,以及社会的稳定和安宁,代表 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这种高度负责的举措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对于“法轮功”练习者和痴迷者,大 陆有关方面善尽人道,悉心劝导,帮助其回到正常的生活中来,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悔过自新,对政府心存感激。所谓“ ‘法轮功’学员在大陆被迫害、被杀害”完全是罔顾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充分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充分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去年2月至3月,为弘扬佛教文化,满 足两岸信众的愿望,祖国大陆有关方面特批顶级国宝佛指舍利赴台瞻礼,弘善之举世所称道,便是例证。 颇具反讽意味的是,这位台湾政治人物说,“台湾是尊重结社、宗教自由的地方”,前提是“只要不妨碍他人、社会 秩序”。既然如此,又为何对祖国大陆取缔比妨碍他人、妨碍社会秩序严重得多,并且是彻头彻尾邪教的“法轮功”横加责难 呢? 台湾某些政治人物的做法,显然不利于两岸关系的健康发展,也违背了台湾社会的主流民意,这是非常令人遗憾的事 情。“法轮功”邪教组织对两岸关系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应引起两岸同胞的高度警惕,并共同予以抵制。(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