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中贫困生资助办法出台 持低保证申请学校免收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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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0日11:44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陈俊旺通讯员付军)昨日,武汉市教育局公布高中贫困生具体资助办法。 今年新学期,武汉市将拿出高中调节计划招生收费的10%,约1000万元扶助该市高中贫困生(见本报1月3日 一版报道)。昨日出台的办法确定了资助对象、申请程序及资助金额。 资助对象:持有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简称低保证)的非农业户口家庭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农业户 口资助对象按所在区政府有关规定确定。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持低保证和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后报各区教育局审核 确定。 资助金额:按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学费标准免收学费,具体为中心城区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600元,一般高中4 50元;远城区重点中学每生每学期为500元,一般高中350元。 对于特困学生,除全额免收学费外,还将适当补助课本费。 武汉市教育局规定,每学期开学后10日内,有调节性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应将提取的费用上缴到区教育局资助贫困 生资金专户。开学后1个月内,各区教育局应将资助金划拨到学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资助贫困生办法可参照该办法执行,所需资金由办学单位负责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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