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一年半审案8万多起 挽回经济损失18.8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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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0日12:46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曾庆春 实习生/李拉 通讯员/周华娆)笔者昨天从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01年4月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来,广东省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8万多件近13万人,作出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有108486人;受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近3000件,办结2839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8·8亿元,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 据了解,从2001年4月到2002年12月底,全省法院判处属于中央和省委确定的重点打击犯罪分子5319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有2万多人,重刑率为43·6%;判处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近4000人;受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1980件2483人,其中属于县、处级以上干部的有128人,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各级法院切实抓好大要案件的审判,成功审结广州周广龙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汕头倪楚强抢劫汇票案,汕尾卓振沅等12人伪造货币、购买假币、运输人民币案等一批大要案。在案件审理中,各级法院在严格执行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加快办案速度,98%的案件在法定一个半月内审结。 为扩大“严打”成果,广东高院还根据各个时期的重点任务,组织开展全省性专项集中宣判执行活动,共召开各种类型的宣判执行大会900场,判处各类犯罪分子1万多人,近400万名干部群众旁听了公开宣判,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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