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为何要给穷人制定“穷人生活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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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0日16:00 南方都市报 | ||
看了作为国家社会保障改革试点的沈阳的社保现实,一股悲凉之感涌上心头。据1月1日的《南方周末》报道,沈阳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有非常苛刻的条件:家里有电话、电视、手机的,戴金耳环、养狗的,房屋装修过的,一经发现就“拿下”,这是“上面的政策”。一户人家家里养了四条狗,被居民举报,于是拿下;另一户居民也是个特困户,原来每月可以得到最低生活保障补助16元,但因为家里有电话,16元就被拿下了。 更有甚者,按规定,人均收入不足205元的家庭可以进入最低生活保障。但沈阳有一个“视同政策”,就是有劳动能力的,不论是否找到了工作都视同每月有300元收入,以至于只有一只手的残疾人赵永利,也被认定有一半的劳动能力,每个月要“视作”有100元收入。有关专家教授和有关执行部门对此的解释居然是“养贫不养懒”,“只有身体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孩子,这样的人才能拿到低保。” 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居然严苛到了如此地步,已近于人格污辱和人格歧视。这不是社保资金足不足的问题可以解释的,而是我们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推卸责任。承认不承认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是一回事,社保资金足不足的问题是另一回事,前者是原则问题,后者则是技术问题。原则问题没有商量余地,技术问题则有巨大的弹性空间。也只有先把责任和义务搞清楚,才能真正找到解决问题的症结和关键。否则,原则不保,技术问题永远不能获得解决。 姑且不论现实贫困的城市低收入人群有多少人宁愿不干活,也要领取那每月微不足道仅能糊口的十数元“最低生活保障金”,不妨把这么严苛的政策称之为对穷人实行“穷籍”政策,即只允许穷人过一些有权人想像中的穷日子。且不言我的愤怒,只说低保户能不能养狗以及家里能不能拥有电话。 一户人家家里养了四条狗,表面上有点“那个”,要知道在城市里,养狗养宠物可不是那么好玩的,通常都是些有钱又有闲的主儿的闲情逸致,一家有了四条狗,岂非又有大钱又有大闲?但如果仔细深入想一想,也许就全不是那么回事。居住在城市的穷人,心灵孤寂养养宠物又有什么不可以?要知道同样是宠物,穷有穷的养法,富有富的养法,富人有专门的猫粮狗食,穷人则只供残羹剩菜,但这并不影响宠物们“狗不嫌家贫,子不嫌母丑”的。另一方面,万一这家穷人养狗并不全是为了心灵寄托,而是为了伺机将狗出售,将养狗作为迫不得已下的一项家庭收入来源也未可知。如果是这样,这项政策岂不是在剥夺穷人的生存发展权?电话的道理也相同,万一人家装个电话,仅仅是接听不打出,为了方便找个临时工什么的,不让人家拥有电话,又是多么残忍呢? 至于房屋装修过、拥有金首饰、电视机什么的,统统不能享受低保,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如果这些东西都是属于“曾经拥有”,甚至是父辈相传或结婚纪念什么的,虽然如今没落了,但是至死不愿看着它们丧失,这又有何罪呢?难道非得逼他们把这些东西一一变卖,然后流落街头空无一物才行吗? 我们知道,在西方许多国家,家庭如果只拥有一套自住房,是不能计入其财产的,因为他一定得住着,不能变现钱,你总不能把他们赶到街头露宿吧?且不论我们的贫困救济,还没有考虑过贫困人口的住房、医疗和子女教育,就是在糊口问题上,竟然对穷人的严苛到了今天这样不堪的地步。这样的严苛,与其说是在救济穷人,不如说是在从物质上到精神上全面剥夺、压迫穷人的生存空间(如不能装电话诸如此类)和精神自由(如不能养狗诸如此类),如此“帮穷”,却反而令穷人难以翻身。如此随心所欲地、不经合法程序地给穷人制定“穷人生活标准”,真正的弱者就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童大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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