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商碑林分局:七种违规行为初犯不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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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0日20:16 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郑广辉通讯员蒋益梅) 从今年1月起,市工商局碑林分局在全市工商系统首次推出了“首违不罚制”,辖区的经营户首次发生7种违法违章行为时,如能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改正,就不用缴纳罚款。 “首违不罚制”是指各类经营主体在从事经营活动中首次违法违章,但发生性质一般,情节轻微,未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给予“罚款”,具体有7种:1、 以上7项的首次违法违规经营户,由首办机关(分局工商所、业务科室)在发现之日起两日内发出书面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履行签发、送达手续后,在本科所登记、存档。若首违者逾期仍未改正,则由首办机构按正常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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