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原房调总站站长私分315万国有资产被判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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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1日06:24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汤琼) 原广州房调总站站长黄金鹏和书记刘秀增等人截住税务机关返还之税费,瞒报账目,私分国有资产达315万多元。日前,越秀区法院审结此案,黄金鹏等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缓刑)至6年有期徒刑,法院同时决定追缴赃款,并将被告已退出的赃款272万多元发还给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1998年7月,被告人黄金鹏、刘秀增等人在担任广州市房调总站站长、书记等职务期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黄金鹏等人身为国家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擅自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严重侵犯了国有资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建设,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根据各被告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投案自首、退缴赃款等情节,依法作出了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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