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四大”打黑除恶案件之铜川涉黑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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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1日09:25 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山风) 由公安部、省公安厅督办,位列陕西“四大”打黑除恶案件之一的铜川韩佰军涉黑案,日前经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韩佰军以犯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赌博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处罚金30万元;原铜川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局长罗健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两年;赵树卫、张涛、刘文阁等12人,以故意伤害等罪分别被判处12年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郭振、李同福等4人以故意伤害、窝藏等罪被判处缓刑或免予 去年7月,铜川市中院公开审理韩佰军涉黑一案。之前,为便于群众旁听,该院特将审判庭设在可容纳400多人的市直机关大礼堂。开庭首日,礼堂内座无虚席。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长达19页的起诉书,指控韩佰军等18名被告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1项罪名,但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许多被告却对公诉人的指控不同程度地否认。有些人甚至声称他们相互间不认识,也不认识韩佰军。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4月至2000年2月,韩佰军、赵树卫、张涛、刘文阁、乔满满、陈继文等人,结伙采取枪击、殴打、刀砍等手段,在铜川市及辖区内进行杀人、伤害、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并致多人重伤、轻伤或轻微伤。1998年6月到2000年2月间,韩佰军等人还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从事赌博犯罪活动。赌博案发后,铜川市公安局立即展开对韩佰军及杨琳等人的侦查,在此过程中,原铜川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局长罗健,明知杨琳是犯罪分子,却为其通风报信,并且积极为其联系、安排藏匿地点,帮助逃避处罚。 法院日前认为,韩佰军、罗健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及窝藏罪,但对于公诉机关指控韩佰军、乔满满、刘文阁和张卫华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指控赵树卫、张涛、刘兆强、韩忠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指控罗健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于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针对一审判决,部分被告不服,目前已向陕西省高院提出上诉。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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