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陆委会”以宗教自由为幌称“法轮功”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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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1日11:33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月11日消息 四川省公安部门破获一起“法轮功”组织与“台独”势力勾结案件的消息传出后,台“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诡称,台湾保障宗教社团的活动自由,“法轮功”组织是“依法登记的合法社团”。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陆委会”副主任委员陈明通昨天针对有关问题表示,“法轮功”在台湾是“依法登记的研究学会”,“当局尊重人民结社自由。” 陈明通表示,只要是“依法”登记的社团、在“合法”规范内活动,当局就应“依法”保障社团活动的自由,对于大陆媒体的有关报道,陈明通不愿多做评论,并称“不清楚”这起事件。(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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