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侃得天花乱坠 美容院里如此“免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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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2日17:3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蔷龙露)广告上登出的美容价位是450元,经过商家拥有的解释权“解释”之后,就变成了180 0元,读者翟先生有此经历后,不由得感叹:商家是打广告,还是和顾客打“埋伏”? 翟先生在去年12月17日在杂志上看到一则梦妮美容院的广告,上写:“光子嫩肤仪,只要您做一次即可达到一年 的皮肤护理效果,……每次450元。”几天后,翟先生在朝阳区 价格说清了,但令翟先生不解的是,那广告上为什么不写明持白金卡才能享受450元价格?这不是欺骗吗?李小姐 告诉他,美容院院长说广告上写明“广告解释权在本院”,这就是说等顾客咨询时,我们再进行解释。“广告解释权原来就是 这样‘解释’的。”翟先生忿忿不平地离开了。 记者向这家美容院询问此事,工作人员王小姐说,这是因为广告版面有限,只能登这些内容。 无独有偶,另一位读者张军也遭遇了同样的“广告解释”。去年11月初,她在一本杂志上看到一则广告上写着,朝 阳区百草堂美容院可以祛斑、美容和洗眉等,而且是签约服务,见效后才收钱。张军动了心,想除掉自己脸上因起疙瘩留下的 疤。美容店服务小姐说,用不了5次就会好,费用1480元,中途不会加收费用。当张军问起广告上写的“见效后收钱”时 ,服务小姐笑答:“那是广告。做美容哪有不先交钱的。”交了钱,张军在美容院陆续做了3次,可仍不见效。这时,美容师 说,药没了,她还得交500元买一瓶25克重的美容霜才能见效。“我一定要讨个公道,如果是美容院错了,要拿回花的冤 枉钱。”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根据“广告法”规定,与事实不符的广告即是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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