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米范围内不允许存在污染因素 沈阳要给放心农产品出证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3日03:39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术)昨日,记者在沈阳市环保局了解到,沈城今年要进行污染土壤生态恢复、划定农产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区、全面实施农产品环境安全监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进行认证和评价。公布检测结果,曝光不合格名单,让广大市民选《民办教育促进法》9月1日实施—— 民办学校师生告别“二等公民” 民办学校的学生今后寒暑假也可以凭学生证购买半价车票了。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 民办师生向“二等公民”说“拜拜” 参与《民办教育法》起草工作的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法学教授张维平告诉记者,《民办教育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地位,“这意味着今后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员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同时还将依法为民办老师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对于民办学校的学生们来说,在升学、就业、先进评选以及享受半价车船票等社会优待方面将不再遭受‘白眼’和冷遇。” 民办学校有了“救命稻草” 同时,《民办教育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有同样的法律地位,这意味着民办学校将在招生、税收和金融信贷等许多方面都将享有与公办学校同样的国家扶持和优惠政策。“这对于我们目前尚处于艰难夹缝境地的民办学校来说不啻于一根救命稻草。”辽宁广告职业学院院长高凯征教授告诉记者,前不久学校要建一座教学楼,结果要盖72个章,跑了4个月没有办完手续。而大连翻译专修学院院长蔡德成说:“同样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为政府办学分忧解愁,但我们过去却享受不到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他认为,《民办教育法》是“及时雨”。据了解,即将实施的《民办教育法》还首次规定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并且可以采取设立专项基金、出租或转让闲置国有资产等措施扶持民办学校。此外,该法还明确提出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其他必需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实施细则将跟踪出台 据了解,尽管《民办教育法》从多方面多角度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促进作用,诸如优惠税收比例、经济回报多少为宜等细节问题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和明确说明,缺乏实际的操作性,因此,国家正在积极起草具体的实施细则。辽宁省也将在9月1日之前这一段时间抓紧对民办学校进行调查,以便及时地让广大民办学校及师生真正从中受益。 新闻链接: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该法共分十章六十八条,包括总则、学校的组织与活动、教师与受教育者、扶持与奖励、法律责任等十大主体内容,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31日由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同时废止。 本报记者 谭晓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