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郧县一嫌犯猝死看守所 检察院两次退查此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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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3日10:51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 (记者刘振雄 通讯员石信) 7日,郧县一名诈骗犯罪嫌疑人于朝强在看守所内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于9日死亡。于朝强是去年8月30日被逮捕的,该案曾两次报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均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据郧县警方介绍,53岁的于朝强系河南内乡县人,现暂居我省丹江口市。1996年以前于曾与郧县杨溪机械厂有业务关系。1996年夏,于朝强想买车,就从老河口某公司业务员白 去年10月18日,郧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3日,郧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查。今年1月2日,警方又将案件移送检察院,但被再次退查。 1月7日晚,于朝强在看守所突发脑溢血,于9日死亡。 11日,郧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警方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始终符合法律程序;并称,依照法律,嫌疑人死后公安机关将停止侦查并撤销案件。 到底是“经济纠纷”还是“诈骗”死者家属提出质疑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 (记者刘振雄通讯员石信)针对公安机关有关此案的说法,死者于朝强的家属认为“有出入”。 首先,于朝强向杨溪机械厂提供的介绍信“根本不是骗取的”。于朝强与杨溪机械厂有着多年的业务关系,曾在老河口某公司为该厂购买机床5台,介绍信上的“以抵机床货款”就是应该厂的要求而填写的。介绍信是白某口头委托、亲手交给于朝强,叫他联系业务的。 另外,死者家属认为于朝强借款是“民事借款关系”。他们向记者出示一份盖有“郧县杨溪机械总厂”公章的《还款协议》,说在去年8月10日,双方曾达成了相关协议,所以此案理应属“经济纠纷”而非“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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