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警告:“买税”成为干部腐败的一种新手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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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3日13:14 检察日报 | ||
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双流县公兴镇原党委书记陈兴华、该镇财政所原所长赖仕平、工作人员钟建及该镇前后两任镇长张由东、苏彬等人,用虚列支出方式,从该镇财政所非法“买税”总额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现金进行私分贪污案,日前经成都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宣判,被告人陈兴华等分别被处以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承办此案的主诉检察官徐小平介绍:陈兴华在担任双流县公兴镇党委书记期间,与 私分公款、中饱私囊构成贪污并不是什么新花样,但此案中徐小平所提及的“买税”一词究竟为何义,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记者就此采访了成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倪泽仁。据他介绍,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税务部门就按各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将税收任务的包干基数作了区别规定,对超额完成税款任务的地区给予奖励的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把经济欠发达而税源不足的地区称为“贫税区”,而经济较发达且税源充足的地区称为“富税区”。通常一些地区为鼓励完税,对“贫税区”超额完成上交税款任务所奖励的比例额度定得高;反之,对“富税区”则定得低。此案中的公兴镇属于“贫税区”,该镇之所以搞所谓的“买税”,就是打着为增加镇财政收入,多得超额奖励的名义,到税务部门交纳一定手续费后,由税务部门人员具体操作,从“富税区”调剂税源,把该辖区内其他乡镇多交的税款“买”到公兴镇名下,作为该镇超额完成税收任务上交入库,目的是为日后能得到返还奖励款。 由于那些经济较发达且税源充足的地区要完成税收任务不仅不难,相反还有富余,因此,花钱“买税”,对于“卖方”即税务部门来讲,将富余的部分“调剂”给“贫税区”,不仅税款没有减少,还能得到一笔可观的手续费。对于“买方”即某些“贫税区”的乡镇来讲,靠本乡本土的经济水平完成每年的税款任务,则要费些力气。由于乡镇财政时常吃紧,通过“买税”得到超额奖励便不失为一条“捷径”。它虽花去了乡镇财政的小头,却“赢得”了奖励,还“充实”了乡镇财政。本案中,“买方”的决策人和具体实施者在该镇财政所提取现金不按“通常”的15%,而是按20%的比例,其目的就是为了在交完税务部门手续费后将剩余的5%进行私分。本报记者 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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