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首年,广东成功制定集中支付等三项制度实施政府采购节省逾十亿
本报讯(记者羊华李艳通讯员钟炜)被誉为“阳光工程”的政府采购正在广东深入开展,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获悉,
2002年,全省政府采购节约资金10·88亿元(与同期市场价格比较),节约率达到13·11%。据悉,在过去的一
年中,全省已设立政府采购机构130个,范
围进一步拓展,从汽车、计算机、空调、复印机等通用货物的采购扩大到办公楼
修缮、装饰和网络工程、汽车保险等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全省达到72·12亿元,比上年增长53·84
%;制度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了项目专家库,制定了市场准入、信息公告和资金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推进,
强化了预算约束,节约了财政资金。全省政府采购节约资金10·88亿元,节约率达到13·11%。省财政厅厅长刘昆介
绍,今年是《政府采购法》实施的第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做到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机构
分离,省财政厅提出初步设想:省政府采购中心与省厅分离,依托省府直属事业单位组建新的政府采购中心,逐步建立采购中
心、代理机构的竞争机制和供货商的竞争机制,并实现政府采购中心区域化管理,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建立政府采购平台,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降低采购费用,使政府采购工作实现公开、公平、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