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统一外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闽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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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4日11:15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外省代理机构已按要求向省建设厅办理报告手续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要求其办理其他准入手续。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获悉,省建设厅统一了外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闽“门槛”,并就此类代理机构在我省承接代理业务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从即日起已在我省设立常驻分支机构的外省代理机构,应在今年2月底到省建设厅政务中心办理报告手续,相关材料的原件须经常驻分支机构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 而在我省未设立常驻分支机构的外省代理机构,如进闽从事代理业务,应先向省建设厅办理报告手续。 外省代理机构办理代理项目单项报告手续,应在订立招标代理合同之日起3日内进行。 据悉,今后外省代理机构在我省设立常驻分支机构地址和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0日内,到省建设厅办理变更。未按要求办理报告的外省代理机构,在我省从事工程建设项目代理业务,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违反要求的外省代理机构按不良行为记录代理机构信用档案,省建设厅将予以通报,并依法予以处理。(本报记者林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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