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中学生猝死网吧 家属获赔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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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4日13:0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陈杨杰 实习记者柯昌润)近日,全国首例学生猝死网吧案由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审结。 2002年9月14日晚10时许,安康中学学生张某男,16周岁与其同学到安康城区育才路绿岛网吧上网玩游戏。次日凌晨6时许,张某突然从椅子上倒下死亡。事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勘查了现场,询问了有关人员,对死者的尸体进行了检验,排除了外伤、电击、中毒等 9月29日,死者父母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网吧业主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合计123441元。汉滨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委托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该鉴定书认为“本案所提供的现有资料无法确认死者的死亡原因”。还认为“长时间上网加之无充足的食物能量补给引起的极度疲劳是造成张某死亡的原因之一”。 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死者张某去网吧上网与业主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张某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不受损害的权利,被告作为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且被告允许张某通宵上网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死者系未成年人,原告作为死者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未尽到监护责任,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应依法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该院遂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当庭判决由网吧业主赔偿死者父母经济损失36884元,其中含精神抚慰金34214.40元。 该案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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