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月13日讯(记者 陈峰 通讯员 曹磊)济南市教育局新近出台《2003寒假工作意见》,严令禁止寒假期间各级各类学校组织非毕业年级学生假期集体上课,并规定初、高中毕业年级假期补课应坚持以学生自愿为基础,但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国办学校一律不得收取补课费。
据了解,省城2003年寒假将从1月25日开始,到2月17日结束,共3周。《意见》明确要求,寒假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有组织地向学生开放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语音室、微机室和体育设施及场地设施,学校不准向社会和个人提供办学、商业经营及非法聚 会活动场地和设施;除要求学生按规定完成适量作业外,各级各类学校不得组织非毕业年级学生集体到校上课,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但不得收费;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赢利性的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活动或夏令营。初、高中毕业年级可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适当安排学生上课,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国办学校一律不得收取补课费。
《意见》强调,寒假期间,广大师生要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坚决反对并抵制封建迷信、赌博、贩黄、传黄等非法活动,不进入不健康的网吧和娱乐场所。同时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小科技、小发明、小制作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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