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规定 机动车辆必须投第三者责任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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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4日15:51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1月14日讯 (记者唐正芳) 1月13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下文,规定南宁市及所辖县内所有机动车辆,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必须向当地保险公司办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1月13日南宁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只要在南宁市辖范围内的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各种机动 保险车辆在保险期内,因报废、封存或过户转让等原因要求退保的,必须持交警、农机管理和有关部门证明,才能办理退保手续。作者:唐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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