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审结报复省人大代表案 被告人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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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5日02:52 中国青年报 | ||
备受焦作市乃至河南省社会各界关注的“2002.11.20”特大报复焦作市第九届人大代表、河南省第十届人大代表闫龙案,今天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一审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孔兆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孔兆江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84465.91元;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樊小陆有期徒刑11年;分别以 2002年11月20日凌晨6时03分,焦作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山阳区牛庄村村民报称“牛庄发生爆炸案,山阳区经贸委书记、山阳实业公司总经理闫龙双腿被炸伤”。接报警后,焦作市公安局即刻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工作。经调查,确定牛庄村村民孔兆江有重大嫌疑。2002年12月6日,孔兆江在开封被抓获归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经审讯,孔对制作爆炸装置放置在闫龙家报复闫龙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了樊小陆卖给其炸药,其姐孔兆香、姐夫李元旦帮其藏匿枪支的行为,因涉嫌爆炸犯罪于同月14日被逮捕。2002年12月6日,樊小陆、孔兆香、李元旦也分别被抓获。 1993年,孔兆江的哥哥孔兆新任村支部副书记期间,让其侄子孔文艺私自占用焦作市体育馆东边路东一片空地建造山阳浴城长达7年。闫龙任村主任后,让其交租金补签协议,其拒不交纳。无奈,山阳实业公司将山阳浴城起诉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年12月17日,中院判决被告山阳浴城返还使用原告的土地5.65亩,该土地上的违章建筑物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拆除,并判决被告支付山阳实业公司土地使用费30万元。 而在1998年太行路拓宽改造时,山阳区建委要求拆除孔文艺等人合伙建造的恒温库,建委将拆迁补偿费大约1万元拨付山阳实业公司。孔文艺等人去实业公司找闫龙要钱时,闫龙提出让他交些租金,因为这个恒温库已占用实业公司1亩多地使用七八年。孔文艺等人说建委赔钱太少,他们去找建委多要些钱。从那以后,孔文艺等人再也没有找闫龙要钱。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孔兆江因对被害人闫龙长期不满,预谋报复。2002年11月13日,被告人孔兆江找到被告人樊小陆购买炸药,樊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规定卖给孔兆江2号岩石铵梯炸药9包计27公斤、电雷管100枚。2002年11月2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孔兆江用其中两包计6公斤炸药和两枚电雷管制成的炸药包放置到闫龙家门口,并将引爆装置的一端连接在闫龙家大门门栓后逃离现场。 凌晨6时许,闫龙外出开门触发引爆装置引起爆炸致双腿炸断,并对周围居民造成重大损害。经法医鉴定:伤者闫龙全身损伤广泛,且双下肢损伤严重,结合现场情况,其损伤符合炸药类爆炸物造成的损伤特征;伤者闫龙双耳鼓膜穿孔,属轻伤,双下肢的损伤,因损伤严重被手术截肢,致肢体残废,已构成重伤。2002年11月20日晚,孔兆江作案后逃至被告人孔兆香家,将其非法购买的一只半自动小口径运动手枪及30发子弹交与孔兆香藏匿。后孔兆香又将枪交给被告人李元旦,李将枪藏在自家院内树下。经鉴定,该枪具有杀伤力。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孔兆江明知爆炸可能会危及到周围住户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但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置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于不顾,致被害人闫龙重伤、其家房屋等财产毁损,同时还使周围住户房屋受到不同程度毁坏,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被告人孔兆江的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樊小陆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告人孔兆香、李元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孔兆江对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及房屋损失应予赔偿。 法院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本报记者 潘志贤 通讯员 王曙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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