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9”重大坍塌事故有了《处理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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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5日03:3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安全监管局获悉,有关方面宣布了对庐江县“8·29”重大坍塌事故处理意见。 去年8月29日,庐江县白湖镇陶冲行政村郭光石料厂发生一起因两矿争抢资源、蚕食界墙而造成界墙坍塌,使3名工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根据《处理意见》,依法追究矿主郭友传、李茂华、郭友根和爆破员马之信刑事责任,并处以罚款。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县地矿办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地矿办资源股股长、稽查股股长以及白湖镇镇长、镇企业办副主任分别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庐江县政府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得不得力,在整治期间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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