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连出重拳 重点监控20万以上现金收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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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5日04:58 北京青年报 | ||
反洗钱再出重拳,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发布《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本报讯中国人民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再出重拳。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出台后,中国人民银行又在昨天发布了2003年2号令——《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这意味着自该《办法》从3月1日实施起,金融机构将对每笔可疑支付款项进行专人专门的档案管理,进行重点监控并及时进行有效管理,以严堵“地下钱庄”和公职人员腐败黑洞。 该《办法》中规定,“凡是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都属于大额支付交易范畴,而金融机构要通过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对大额支付交易进行信息档案记录、分析和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而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可疑支付交易,央行更是作了严格规定,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会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金融机构将配合司法部门对可疑账户进行冻结。值得注意的是,各级金融机构向央行报告的时间非常快。例如,金融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应立即报送一级分行。一级分行在收到报表的第二个工作日报送央行当地分支机构。而央行分支机构也要在每周的第一个工作日向央行总行报告。同时,对重大的可疑支付交易,可越过央行分支机构,立即报告央行总行。 据悉,央行在去年就已成立了反洗钱处、交易监测处等专门机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也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反洗钱系统。反洗钱力度加大也与我国近年洗钱犯罪案件增多有关。记者了解到,我国警方近两年共协助外国警方调查涉及洗钱犯罪线索70余起,涉及17个国家和地区,而且我国洗钱犯罪日益增多,且数额不断上涨。腐败公职人员中,不少都涉及到洗钱问题,其中包括原海南省东方市市委书记戚火贵、原河南省汝州市市长徐中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受贿案的主犯原深圳市计划局财贸处处长王建业、原吉林省工会副主席薛景文。 -我国洗钱犯罪的方式- 1.先捞钱后洗钱,即公职人员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他不正常的暴富;2.边捞钱边洗钱,即搞“一家两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力捞钱,亲属则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3.连捞钱带洗钱,即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代理人企业,既可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4.跨国洗钱,即利用国内外市场日益密切的联系,设法把黑钱转移出去,或者在境外收取赃款并“洗白”。 -银行重点监控的可疑支付范围-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二)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四)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五)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六)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七)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八)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九)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十一)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十二)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十三)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十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十五)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王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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